关于补充征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类评标专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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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30 14: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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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满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评标评审专家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72号)、《呼和浩特市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面向呼和浩特地区公开补充征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类评标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补充征集评标专家可申报评标专业范围仅限《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中所列出的服务类评标专业。
二、征集时间
专家征集工作实行常态化线上办理,自2022年7月1日开始申报。
三、资格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实际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各类评估、经济、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
2、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相关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5、身体健康,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完成电子评标评审工作,能胜任隔夜评标工作,年龄不超过70周岁(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1952年1月1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知名专家,年龄适当放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相关单位或个人满足入库条件的专家,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ggzyjy.nmg.gov.cn)。点击进入内蒙古自 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入库申报,行业选择“服务类专家(呼和浩特)”,所申报的专业类别数量不超过三个。提交后系统自动推送至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资格审核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信息及资料进行审核。
(三)培训考试
审核通过后,短信自动通知申报人,申报人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专家入库培训及考试。
(四)公示入库
入库专家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若公示信息与事实不符或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专家管理科反映。
培训考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系统自动入库,统一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五、申报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媛媛
咨询电话:0471-5988115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