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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主选择公证机构进场监督见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16: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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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各方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进场监督见证的公证机构进行招标,两次招标报名均不足3家流标后,实行招标人自主选择公证机构进场监督见证。为保障各方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2021年1月1日起,自主选择公证机构进场监督见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委托公证机构对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现场监督见证。

二、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进行现场监督见证的项目,公证机构应依法对招投标各环节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见证,提供专业法律建议,保证招投标活动程序合法、结果真实有效;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制度,接受开评标现场管理,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招标人未委托公证机构进行现场监督见证的项目,招标人应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开展招标活动。

四、公证费由招标人与公证机构依据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有关标准自行协商确定。

五、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建立抽查检查机制,对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管,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咨询电话:问讯处 0471-6320355

        公证处  18604746660、18748358992 

 

2020年12月31日